公告日期:2022-07-27
证券代码:836534 证券简称:百诺医药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转让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及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
书承诺在任期期间以及离任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提交辞职报告时其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
聘。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会临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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