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27
证券代码:836534 证券简称:百诺医药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原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百诺医药股份 现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定,制订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原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 现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
创造未来。 为本,以科技为先,专注大健康领域;
为客户提供满意产品和服务,回馈社
会,回报股东。
原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 现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票的形式,并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下列 形式。
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
册。
公司将股东名册置备于本公司,股东有
权进行查阅。
原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现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新增第二十五条,之后的序号顺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原第三十三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现第三十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 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 质押、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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