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836514 证券简称:光华伟业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
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金管理工 作科学化、规范化,与货币资金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库存现金、银行存
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货币资金,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报销的备 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
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四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票据(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印鉴专用章和公司公章的保管分离。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控制公司的整体资金规模和风险,对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以下统称为“各单位”)的资金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合理保持资金存量。
第六条 本制度是公司资金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资金的归集、划拨、结算及核算管理。
(二)负责对公司各收款形式的财务支持、核算及监督。
(三)严格审核公司各部门各项资金收支的合理、合法性。
(四)负责年度资金收支计划预算编制和后续资金收支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分析。
(五)负责公司银行授信和贷款融资管理。
(六)负责公司投资业务及理财申购赎回的资金管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领导管理工作,主导资金管理的决策工作。
第九条 现金管理职责:根据资金计划合理安排提取现金,并注意提现的安全性,同时根据签字手续完备有效的申请单向申请部门支付现金,及时正确记录每笔现金收支,做好日清日结,定期做好现金盘点基础工作,保证账实相
符及现金安全。
第十条 银行管理职责:负责办理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及变更手续;负责保管好各开户银行的印签卡和账户信息及空白结算票据;负责经办银行账户存款支付或调拨以及相关的日记账处理;保存公司开立、撤销及变更银行账户资料。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章 授权与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对资金业务制定严格的授权审批权限,明确各项业务的资金审核决策权限。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对于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资金支付必须具备合法凭据、合同及相关手续。
第五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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