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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8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6514 证券简称:光华伟业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大柱、阮长顺、黄光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申请银行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内有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口代付、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等品种业务),不等于银行批复
公告编号:2024-011
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和期限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最终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在上述授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公司审批后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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