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7
证券代码:836486 证券简称:宝利软件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议案还需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由公司出资(含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投向其他
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和提升公司市场价值。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的资产运用活动,包括资产运用的筹划、
资产投资、日常运营有关的如下交易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公司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
及相关规定分期缴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或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维护对外投资权益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协调或指
导被投资公司的“三会”和工商事务,主张公司的相关权益;负责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的审计并协助被投资单位完善内控制度。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
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
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 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 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 下。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每月向总经理报告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
存情况。
第十三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对外投
资事项,并已付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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