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0
北京活动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活动邦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北京活动邦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10105014894786。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活动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25层(21)3-2501-2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00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整合全球资源,为青年族群尤其是大学生族群的潜力开发、活力绽放,整合提供资源、机会与平台;成为深受青年喜爱,深得政府、市场、社会尊重与支持的企业公民;为用户、员工、股东与合作伙伴持续、阳光地创造、分享价值。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销售工艺品、文具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演出经纪;文艺表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文艺表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000,0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人将其在北京活动邦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以北京活动邦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6,048,074.11元中的6,000,000.00元折合为公司股本总额6,000,000.00元(共6,000,000.00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等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人民币/元) 出资方式 折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刘壤 2,880,000.00 净资产折股 2,880,000.00 48.00%
2. 郭波 1,440,000.00 净资产折股 1,440,000.00 24.00%
3. 陈斌 1,200,000.00 净资产折股 1,200,000.00 20.00%
4. 马天来 480,000.00 净资产折股 480,000.00 8.00%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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