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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安证券作为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审核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安全”或“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过程中,发现公司 2023 年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金鼎安全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2024-010),公司原董事吕罗控制的重庆市大港船舶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船舶”)存在占用金鼎安全子公司重庆淄柴中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裕新能”)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港船舶资金占用余
额 4,822,441.60 元,2023 年 2 月共发生一笔资金占用 1,000,000.00 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大港船舶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共计偿还 5,876,606.21
元。上述整改完成情况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进行《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整
改完成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披露。
上述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方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且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关联方已全部偿还占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金鼎安全进行事后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主办券商已要求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学习,规范信息披露,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杜绝此类资金占用的行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3、《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整改完成的说明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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