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0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6443 证券简称:金盾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一审已终结,宁波新景泽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起二审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宁波新景泽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闻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告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华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月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公告编号:2024-014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 月,被告委托原告承揽奉化溪口应梦里(二标)空气能热水设备
安装施工任务,原告同年 8 月底竣工并交付使用。根据《奉化溪口应梦里(二标)空气能热水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双方约定,项目总额 570 万元。现项目已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被告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款项,但被告只支付 80 万元,尚余工程款进度款 376 万元未付,遂形成本案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又支付了 2,095,468.80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要求撤销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4)浙 0213 民初 1036 号”《民事
判决书》的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原审原告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依法发回重审。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要求宁波新景泽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加快了公司资金的回收,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4-014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 02 民终 2735 号传票》
浙江金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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