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代码:836410 证券简称:凯纳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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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对外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七)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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