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代码:836410 证券简称:凯纳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采用本条第(一)款方式增加资本时,在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册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 其他方式。
优先认购权的在册股东除外。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不
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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