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836388 证券简称:力姆泰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
席会议监事票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票数的 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系统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的一致,一方面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带头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所有参与对象需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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