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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09
公告编号:2020-016
证券代码:836379 证券简称:星光珠宝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钻至尊珠宝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沪 0115 民初 81309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2 月 10 日
案号:(2020)沪 0115 执 268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钻至尊珠宝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可丽尔钻石 (上海)有限公司货款 303,305.55 元。
二、钻至尊珠宝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可丽尔钻石
(上海)有限公司货款以 303,305.55 元为基数,按照每月 1.5%为标准,自 2019
年 5 月 5 日起,至实际支付为止的逾期利息。
公告编号:2020-016
三、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钻至尊珠宝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 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件受理费 6,122 元,减半收取 3,061 元,财产保全费 2,127 元,共计
5,188 元,由钻至尊珠宝有限公司、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针对上述情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星光珠宝公司出具限制消费 令,限制星光珠宝及周天杰的相关消费行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钻至 尊珠宝有限公司出具限制消费令,限制钻至尊珠宝有限公司及周婧(同时也是 星光珠宝的董事)的相关消费行为。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声誉及财务方面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尽快消除负面情况。
公司一直努力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述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 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息查询结果
公告编号:2020-016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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