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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与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航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国泰君安证券接受尚航科技的委托,同意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于 2020 年 08 月 05 日向贵局提交了尚航科技
辅导备案材料,经贵局确认尚航科技辅导备案日为 2020 年 08 月 05 日。本阶段
辅导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作为尚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尚航科技进行了上市辅导,现将第四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第四期辅导工作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二)辅导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国泰君安证券本期辅导人员包括刘祥茂、王安定、张贵阳、房子龙、柏昱、潘登、符家乐、刘志文;辅导小组组长为刘祥茂。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国泰君安证券为尚航科技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1、尚航科技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尚航科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3、持有尚航科技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4、广东证监局及双方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四)辅导工作内容
本次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接受辅导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针对辅导对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督促接受辅导人员继续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通过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内控制度
继续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重点关注了销售收入确认方法及确认依据的合理性、真实性,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现金流量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等。
3、关注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督促公司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收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持续关注行业政策
收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了解最新的监管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关注外部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对象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与辅导第三期时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完整,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情形。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依法进行,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内容,运作规范。
(四)内部控制的制度和约束机制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到良好执行,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制度对公司日常管理形成了有效的约束力。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责。
(六)重大诉讼和纠纷
本辅导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和纠纷的情形。
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报告体系建设和重大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等基本的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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