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与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航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国泰君安证券接受尚航科技的委托,同意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于 2020 年 08 月 05 日向贵局提交了尚航科技
辅导备案材料,经贵局确认尚航科技辅导备案日为 2020 年 08 月 05 日。2020 年
11 月 3 日,国泰君安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材料,并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完成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材料的公示。本阶段辅导自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作为尚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尚航科技进行了上市辅导,现将第二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第二期辅导工作自 2020 年 11 月 03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二)辅导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国泰君安证券本期辅导人员包括刘祥茂、王安定、张贵阳、房子龙、柏昱、潘登;辅导小组组长为刘祥茂。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国泰君安证券为尚航科技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1、尚航科技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尚航科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持有尚航科技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4、广东证监局及双方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四)辅导工作内容
本次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接受辅导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以辅导讲课的形式安排尚航科技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学习 IPO 审核关注重点及相关案例,主要内容包含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IPO 财务尽职调查、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行为规范等,使接受辅导的人员进一步了解公司上市申请及审核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财务体系建设、规范运作、公司上市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等主要内容。
2、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内控制度
继续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重点关注了销售收入确认方法及确认依据的合理性、真实性。
3、收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持续关注行业政策
收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了解最新的监管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关注外部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对象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与辅导第一期时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完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情形。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依法进行,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内容,运作规范。
(四)内部控制的制度和约束机制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到良好执行,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制度对公司日常管理形成了有效的约束力。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责。
(六)重大诉讼和纠纷
本辅导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和纠纷的情形。
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报告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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