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6362 证券简称:奥智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如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可制定工作细则,
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贷款、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但《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除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在批准贷款、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等方面授予总经理一定的批准、决定权,具体权限由董事会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四章 董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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