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6362 证券简称:奥智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性,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并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
第三条 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
业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监事的
知情权,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监事应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被免职或者任期届满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二年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不少于一人。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者更换。
第八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十)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过程中,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机构协助其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服从监察。
监事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所发现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 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 请公司审计等部门进行核实;
(三) 委托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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