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6362 证券简称:奥智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大会运作程序,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序、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四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八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九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十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 向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担保。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的;
(十四)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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