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6362 证券简称:奥智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苏州奥智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不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得成为对其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出资人,不得成为其他营利组织的无限责
任股东。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人将其在苏州奥智机电设备 认购。公司发起人将其在苏州奥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拥有的净资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 有限公司拥有的净资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
以苏州奥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7 以苏州奥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8,982,556.3 元按照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8,982,556.3 元按照
1:0.2034 的比例折合为公司股本总额 1200 万 1:0.2034 的比例折合为公司股本总额 1200 万
股;其余净资产 46,982,556.3 元计入资本公 股;其余净资产 46,982,556.3 元计入资本公
积。公司发起人为闫瑞、闫子楠、马凡、凌 积。公司发起人为闫瑞、闫子楠、马凡、凌雪刚、肖建良。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雪刚、肖建良。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闫瑞认购 757.2 万股、闫子楠认购 300 万股、 闫瑞认购 757.2 万股、闫子楠认购 300 万股、
马凡认购 27.6 万股、凌雪刚认购 67.2 万股、 马凡认购 27.6 万股、凌雪刚认购 67.2 万股、
肖建良认购48万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 肖建良认购48万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
实际缴付出资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4 日。公 实际缴付出资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4 日。
司现有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详见
本章程所附股东名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 份的。
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采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要约方式;(二) 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
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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