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36347 证券简称:先步信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湖南先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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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先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先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符合公司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突出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非主营业务投符合公司产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并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链的上下游一体化;
(四)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投资项目必须充分进行科学论证,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流程,项目的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严格控制风险,切实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七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但低于 2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5%以上、但低于 20%或者 10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
以上交易事项,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有相反规定外,对外投资事项未达
到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
权限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
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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