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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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麦广互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麦广互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麦广互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麦广互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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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21)63518888 传真:(8621)635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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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了见证,现发表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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