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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广西千年传说影视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8 年 3 月 26 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千年传说影视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千年传”)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ST 千年传已累 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我司已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
向 ST 千年传送达三次书面催告函,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 缴纳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我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向 ST 千年传送达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单方解除与广西千年传说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于 送达通知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文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ST 千年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ST 千年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ST 千年传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千年传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 ST 千年传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 ST 千年传
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千年传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东吴证券和 ST
千年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东吴证券
202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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