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3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6318 证券简称:沃土生物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沃土天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3)浙 0502 民初 557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沃土天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生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长兴百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8
法定代表人:温政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在 2021 年 1 月 20 签订了湖州长兴项目《有机肥设备采购及
技术服务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原告设备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进场,2021 年 7 月 16 日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会同被告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被告应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前支付原告验收款及补充协议款,共计 264.90 万元。质保金 42.00 万元
已于 2022 年 7 月 17 日到期,被告应当在到期日支付给原告。上述二项的款
项合计 306.90 万元。
按照《有机肥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合同》第 10.2 条之约定,被告延期付款,每逾期 1 个工作日,应向原告支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承担违约
责任,截止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被告应当承担的违约金为 51.0840 万元。
综上所述,被告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前应支付给原告剩余合同款
357.984 万元,被告经原告多次催要仍不支付。
按照《有机肥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合同》第 9 条之约定,双方因诉讼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剩余合同设备款 306.90 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价款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已产生 51.0840 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长兴百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沃土天地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货款 3069000 元及违约金 1044252 元(暂计算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
公告编号:2024-018
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付),限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二、被告长兴百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沃土天地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30000 元、保险服务费 3222 元,合计 33222
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三、驳回原告北京沃土天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长兴百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若被告长兴百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35439 元,保全费 5000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25 元,由
被告长兴百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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