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2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6315 证券简称:城市药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挂牌以来共完成过一次股票发行,首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完成销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2 元/股,共发行普通股 5,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募集资金用
途为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全部到账,缴存于徽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亚苏验【2023】第 12 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同意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1218 号),本次
股票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披露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30)。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为本次发行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账号为:520430606141000538。上述专户并未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相符,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截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本次募
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
注销。公司在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时,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 0 元。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经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年月日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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