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6311 证券简称:赛诺贝斯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赛诺贝斯(北京)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赛诺贝斯(北京)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赛诺贝斯(北京)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赛诺贝斯(北京)营销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包括: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的工作经验;
(二)具备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相关经验方面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二)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
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三)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挂牌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
(五)《公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第九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
后报请董事长审核,以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十条 在以传真方式召开董事会时,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当表明对每个议
案的意见并签字后传真给董事会秘书。
以传真方式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董事传真表决的结果制作董事会记录并签字。该董事会记录并应交由董事签字后传真确认。在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参加表决的董事应将传真表决的原件及其签字确认的董事会记录等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将所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传真文件及董事寄回的签字文件一起作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档案保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董事、监事履行职责提
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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