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0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36295 证券简称:宏賸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
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工业园太湖路。
吴向红,时任董事长。
汤小剑,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1-019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
度报告;时任董事长吴向红、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
责人)汤小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吴向红、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
责人)汤小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
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编号:2021-019
给予吴向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汤小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起到了警示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暂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日后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的义务。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
公告编号:2021-019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常州宏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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