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6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6281 证券简称:鸿盛华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应群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董监高 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21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鸿盛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应群违反公司用印制度及流程,私下以公司名义与 61 名投资者签署股份代 持协议,约定由应群为投资者代持公司股份,涉及代持股份总数 175.2 万股,
占 2018 年初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5.31%,代持股份总金额 1752 万元。截至目
前部分代持尚未解除。挂牌公司鸿盛华未能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印章管理等内部 制度,公司治理及内控存在缺陷,致使股份代持发生,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代 持。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9 年
10 月 18 日,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19 年)》)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2020 年)》)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第三
条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应群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及流程, 私下与投资者签订股份代持协议,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信息披露细则(2017 年)》第四条、第四十九条,《信息披露规 则(2019 年)》第四条、第四十九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第三条,《信 息披露规则(2021 年)》第三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给予鸿盛华、应群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1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的银行融资有一定的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积极与被代持方沟通,解除代持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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