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6256 证券简称:华星新材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 基本情况
(一) 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
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二) 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持续规范治理,坚持技术创新,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开拓市场,增强盈利能力,保证股东合法权益。
(三) 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保护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7、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 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将申请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如终止挂牌决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公告编号:2024-012
四、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故终止挂牌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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