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9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6249 证券简称:恒丰特导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 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公告编号:2024-027
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挂牌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内容符合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能鲲、程继贵、王增武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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