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5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6236 证券简称:和成新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河南和成无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和成无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河南和成无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由于该公告中部分内容需要更正,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需在公告“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之“(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增加“5、履约回购期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对象按照公告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本次增加后“(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内容:
“1、自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
期限。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
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
券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告编号:2024-026
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
证件)。
(3)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票的交易流水单(需显示自购买之日起至相
关证明出具日的完整交易流水,流水单截至日期应晚于本公告日,并由开户
证券营业部盖章)。
4、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
请,则被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义务人将不再履行回购承诺。
5、履约回购期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对象按照公告要
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河南和成无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其它信息披露内容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披露更正后的《河南和成无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27)。
我们对上述更正后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河南和成无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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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