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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8 15:33:21 股吧网页版
ST嘉宇:关于对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根据贵部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
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44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我们”)作为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嘉宇”)2022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结合对 ST 嘉宇上期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及替代程序、获取的审
计证据和得出的审计结论,包括不限于存货盘点、成本归集及结转、发函及回函情况等,说明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判断是否谨慎;
会计师回复:

1、对 ST 嘉宇上期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及替代程序

(1)获取或编制存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存货明细表中是否有异常或负余额的项目;

(2)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成本核算方法,检查成本核算方法与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匹配,前后期是否一致,并作出记录;

(3)对存货周转率、构成等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4)实施存货监盘程序:a.向被审计单位索取存货盘点计划;了解并询问盘点范围、方法、人员分工及时间安排等,在存货盘点计划问卷等工作底稿中记录和评价;b.获取仓库台账(ERP 数据),与资产负债表日(或监盘日)存货账面余额核对,如果有差异应调查原因,并检查盘存记录是否已作出适当的调整;c.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d.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并确定这些存货是否已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e.观察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遵守盘点计划并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f.执行抽盘程序.(i)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存在和准确性;(ii)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g.从经确认的盘点报告中抽取有代表性
的样本与存货明细账核对,如果有差异应调查原因;h.监盘后复核监盘结果,编制存货监盘报告;

(5)对存货发出进行计价测试;

(6)抽查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是否正确,并与有关佐证文件(如领料记录、生产工时记录、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等)相核对;

(7)对应计入生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结合对长、短期借款等负债项目的审计,检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方法和资本化金额以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选择重要或异常的制造费用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9)评价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获取的审计证据

(1)取得公司存货明细表、总账以及资产负债表;

(2)取得公司仓库台账、存货盘点汇总表;

(3)取得公司主要材料钢板/容器板、外购零部件等材料的采购发票、入库单;

(4)取得公司部分月份的生产领料单、成本计算单、产成品入库单;

(5)取得公司部分产品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出库单。

3、发函回函情况

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其中,
销售和收款循环中我们选取函证样本 39 份,截止审计报告日,实际发函 39 份,实际
收到回函 35 份,回函比例 89.74%。采购与付款循环总计选取函证样本 68 份,截止
报告日,实际发出 68 份函证,收到回函 58 份,回函比例 85.29%。其他往来科目选取
函证样本 24 份,截止审计报告日,实际发出函证 24 份,实际收回函证 21 份,回函
比例为 87.50%。

4、得出的审计结论

本年度财务报表对于上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判断是谨慎的。

(2)说明对预付款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尚需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1、针对预付款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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