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关于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370006 号
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
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 02370030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所述,贵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日趋恶化,未能改善。贵公司自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4,732.38 万元、4,791.99 万元、3,681.94 万元;贵
公司自2020年度至2022年度归属于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90.71万元,-157.48
万元、-339.8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累计亏损-3,021.48 万元,所
有者权益-126.07 万元,公司已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上述情形将影响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这些情况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面临严重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贵公司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 以及公司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和情况的应对计划。虽然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2、预付款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对海安年年美钢材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余额
99.28 万元,对唐盛国际机械(昆山)有限公司预付设备款 191 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款项的实际用途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其中第二项情形为“(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管理层不愿按照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作出评估或延长评估期间,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一情况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1、贵公司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以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截至本财务报告出具日,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日趋恶化,因此,我们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出具保留意见。
2、由于贵公司对海安年年美钢材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余额 99.28 万元,对唐盛国际机械(昆山)有限公司预付设备款 191 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款项的实际用途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由于其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由于无法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
述事项对贵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和 2022 年度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金额。
2、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披露的事项对贵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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