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5
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台州市耀达工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YAODA INTELLIGENT SCI-TECH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温岭市松门镇东南工业集聚点,邮政编码:31751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51.2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设)。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自主创新为根本,坚持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通
过规范化、专业化的运作和经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同时积 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履行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低压开关及保护控制
装置、金属压力容器、泵及真空设备、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专用仪器仪 表、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通用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金玲萍 1029.614 47.23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9 月 10 日
赵永华 989.066 45.37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9 月 10 日
温岭市耀民投资合 60.386 2.77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9 月 10 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岭市达美投资合 26.814 1.23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9 月 10 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邓金松 21.8 1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9 月 10 日
王兴斌 1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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