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836203 证券简称:耀达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股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公告编号:2020-012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一)单一项目的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或者单一年度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单一项目的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单一年度的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单一年度的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10%以下且单笔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对外投资,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公司章
公告编号:2020-012
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一)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拟定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提交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