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6203 证券简称:耀达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维护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公司未设董事会秘书时则由董事会指派专人负责。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指派的专人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的行使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重大交易的审批权限
董事会具有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事项的权限:
(一)对外投资
单一项目的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单一年度的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
(二)收购、出售、置换资产
交易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30%、净资产值的50%,且被收购(或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低于50%。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
(三)对外借款及资产抵押
董事会可决定对外借款但所借款项不得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公司对外借款需要用资产抵押提供担保时,资产抵押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40%;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资产抵押,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四)对外担保
在符合下列条件下,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
1、被担保方不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2、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0%;
4、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未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值的30%。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五)委托理财
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委托理财,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六)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或未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交易。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关联人分次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七)财务资助
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董事会应当对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行使以下权利:
在不超过50万元的范围内,审批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及清理处置行为。
第五条 董事长职权
董事会中设董事长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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