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6203 证券简称:耀达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
理与监督,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或证券等工作两年
以上;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财务、法律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 公司现任监事;
(四)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
师。
(五)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二)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
记录工作并签字;
(三)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五)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做好以下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工作: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
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
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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