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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4 17:55:08 股吧网页版
网博视界:关于2019年股票发行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事项及其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4


证券代码:836186 证券简称:网博视界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网博视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发行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事项及其进

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概述

2019 年 11 月 23 日,网博视界及实际控制人朱建华与江苏苏南
智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智城”)、常州市天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宁基金”)签署了《增
资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全国
股转系统官网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版)。

除上述已披露协议外,苏南智城、天宁基金、与网博视界、朱建华、王进波、北京博赋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赋
邦”)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签署了《关于北京网博视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2019 年补充协议”)(注:苏南智城、天宁基金为该协议甲方,朱建华、博赋邦、王进波为乙方、网博视界为丙方),上述 2019 年补充协议未进行披露,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经营目标

1.1 业绩考核

1.1.1 丙方向甲方承诺北京网博实现以下净利润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考核指标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考核年度

净利润 200 400 800

业绩考核依据:经具有中国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含依法可将税后净利润归属于公司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公司的税后净利润),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所得值,与税后净利润相比较,较低者为业绩考核依据。

第二条 股份回购

2.1 股份回购

2.1,1 股份回购,即如果北京网博或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
方 1 或甲方 2 均可要求丙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溢价收购其届时持有北京网博的全部股份:

2.1.1.1 北京网博任一年度的净利润低于其按照本协议 1.1 向甲
方承诺净利润的 90%的;

……”

根据上述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考核的要求,网博视界 2022 年度考
核净利润为 800 万元,实际网博视界 2022 年度为亏损,因此触发了低于承诺净利润的 90%的回购条件。收购价款=回购权人投资额x(1+9%*n)-回购权人入股期间从北京网博获得的业绩补偿-回购权人
届时因已转让部分北京网博股份所取得的收入。

同日苏南智城作为甲方、网博视界作为乙方签订《增资协议之单独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单独补充协议”)及《增资协议之单独补充协议 2》(以下简称“单独补充协议 2”)。上述协议中约定“乙方拟以优惠价格购买甲方“苏南智城科技产业园”C1 栋及 C2 栋办公楼,用于注册公司及开展公司业务”,购房诚意金 600 万元的支付方式为股票发行增资款验资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购房诚意金的处理方式为“

3.1 若在购房协议签署前,乙方出现《关于北京网博视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 2.1 款列示的股份回购情形,使得甲方发起股份回购申请,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足额退还增资款及资金成本,则购房诚意金可抵作购房款或双方协商其他合理处理方式;

3.2 若在购房协议签署前,乙方出现《关于北京网博视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 2.1 款列示的股份回购情形,使得甲方发起股份回购申请,在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支付回购价款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乙方支付的购房诚意金抵作股份回购款及资金成本:本单独协议即告终止,诚意金清零,

3.3 若甲方决定继续作为乙方股东持股,不发起股份回购申请则
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苏南智城科技产业园购房协议》,将购房诚意金抵作购房款。”
二、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向苏南智城提起商品房预约合同诉讼(上述事项已于 2024年 6 月 20 日按照要求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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