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1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6170 证券简称:中安精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中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 18,845,909.21 元,不存
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69,100 元。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8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公告编号:2021-024
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
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
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990000 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
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年 12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 联系方式
公告编号:2021-024
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经七路 161 号
联系人:连永发
电话:0577-62771271
传真:0577-62785120
六、 备查文件
一、《浙江中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浙江中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三、、《浙江中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中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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