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836151 证券简称:正蓝节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申请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许根华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合法权益。
(一)回购对象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出席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2-017
5、不存在因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6、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 2022 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许根华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够价格按照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回购有效期限
1、异议股东应当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书面回购申请。公司股东许根华承诺将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回购。
2、异议股东须在上述期限内将经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应同加盖公章)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快递(以快递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送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联系人邮箱发送回购申请文件的电子邮件。
3、若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申请文件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股东许根华不再承担异议股东股份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回购事宜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军红
联系电话:0571-89719713
邮箱:40028657@qq.com
公告编号:2022-01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108 号北部软件园 5 幢 B 座 12 楼
特此公告。
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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