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11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36151 证券简称:正蓝节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1 年 7 月 28 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
厦”)与王娟娟、杭州雨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根华、河北集结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玉贺、卢军红、赵云池、蒋姚忠、刘方盛、彭立华 10 名股东签署《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对出售方向收购方出售标的股份及业绩承诺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经双方充分沟通及协商一致,于 2021 年 8月 11 日,签署了《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8 月 11 日,浙江广厦与正蓝节能 10 名股东签署了《关
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告编号:2021-016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1 各方一致同意,将《收购框架协议》第 9.1.3 条修改为: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根据本协议第 9.2 条确定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扣非后孰低)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数的,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2 各方一致同意,将《收购框架协议》第 9.3 条修改为:
“9.3 业绩补偿
9.3.1 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扣非后孰低)未达到前述累计承诺的预测净利润数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向上市公司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所得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9.3.2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累积净利润(扣非后孰低)低于《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标的公司同期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数的,则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标的公司该期间实现累积净利润数小于累积预测净利润数的事实,并要求每一业绩承诺方补偿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的金额: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收取的交易对价
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大于
公告编号:2021-016
业绩承诺方收取交易对价的 50%时,按业绩承诺方收取交易对价的 50%取值。”
三、备查文件
《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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