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揽月工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主办券商通过查看公司提供的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1)苏 1012 民初 2011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知悉,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及公司子公司江苏揽月模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揽月模板”)、张志 明、戴晶向龙诚担保公司出具《委托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自愿为龙诚担保 公司委托龙诚小贷公司向威卡斯公司发放的贷款 24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止,年利率为 10%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根据判决,揽月模板要对威卡斯 240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的利息 234000 元;以 2634000 元为本金,自 2021 年 3 月 21 日起
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5%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ST 揽月对威 卡斯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2、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揽月模板、张志明、戴晶违规为扬州
揽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龙诚担保公司借款的 165 万及利息提供担保,根据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 1012 民初 2857 号判决揽
月模板为对揽月房地产借款 165 万及以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 165 万为本
金,期限自 2021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按年利率 14.4%计
算,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21.6%计算)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ST 揽月对上述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3、主办券商根据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苏 1012
民初 1055 号知悉,2018 年 2 月 14 日,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张志明向潘进借款
200 万,期限两个月,月利率 1.5%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主办券商通过查看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2018)苏 1012 民初
4210 号判决事实描述知悉公司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为 JAMES PATRICK
INSSTRELL-WALKER 的 88 万款项提供担保,此案已被驳回。但涉及上述事项的
诉讼(2020)苏 10 民初 124 号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具体是否承担赔偿责
任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上述风险事项发生时,公司事前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亦未 及时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违反了上述对外担保发生时适用的《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债务人均未按期偿还,且均涉及诉讼,公司存在因 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而被债权人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损 失的风险,且可能因为上述担保事项增加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通过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持续督导审查发现上述风险事项,并在
知晓上述事项后,督促尽快完成补充审议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并及时披露公司 涉及的对外担保情况。
主办券商将继续关注公司情况,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示 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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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