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
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五期)
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春泉园林”)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为开展春泉园林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工作,国融证券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
参加上一期(第十四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谯梁(保荐代表人)、邵翰(保荐代表人)、罗进杰,其中谯梁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4 年 7 月 1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1)现场咨询与培训;(2)实地查看公司经营场地;(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4)查阅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上的公开披
露信息;(5)远程沟通。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确信其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辅导人员与国融证券密切合作,分工明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及职责范围内对接受辅导对象进行指导培训,能较好地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合同资产金额较大
在辅导过程中,辅导人员发现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
产占资产比重较高,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核
算内容为一年以上合同资产,金额为 24,952.89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61.96%。合同资产 2,366.92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5.88%。上述2项合计金额为27,319.8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67.84%。
公司合同资产金额占总资产比例较高,主要是由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决定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前期需垫付大量的材料款、机械费、人工费等支出,工程结算滞后工程投入。如果存货管理水平下降,则会降低公司资金运用效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在辅导小组同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公司将积极与甲方进行沟通,将已完工项目进行结算,降低工程验收时间拖延而造成工程结算滞后的风险,并尽快收回款项。
2、公司诉讼情况
(1)根据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豫 1503 执恢555 号《限制消费令》,春泉园林及法定代表人叶贺年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春泉园林及法定代表人叶贺年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原因是公司部分余款未支付及多起合同纠纷。春泉园林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高
消费令的公告》。
根据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豫 1503 执恢 555
号执行文件,公司春泉园林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原因是公司部分余款未支付及多起合同
纠纷。春泉园林已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2)根据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鄂 0303 执
恢 33 号《限制消费令》,春泉园林及法定代表人叶贺年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春泉园林及法定代表人叶贺年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原因是公司部分余款未支付及多起合同纠纷。春泉园林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新增被出具限
制高消费令的公告》。
(3)根据潢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豫 1526 执恢 34 号
执行文件,春泉园林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形。春泉园林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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