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6109 证券简称:山由帝奥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苏山由帝奥节能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临时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25 日,江苏山由帝奥节能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单
独持有 46.63%股份的股东糜强书面提交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临
时议案》,提请在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
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股东糜强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糜强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江苏山由帝奥节能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临时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临时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临时议案》,认为公司
股东糜强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平衡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临时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公告编号:2024-014
议。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山由帝奥节能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桂如、陈尚
2024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