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8
证券代码:836098 证券简称:华浩科技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华浩博达(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青岛华浩欧森空间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浩欧森”)10%股权(实缴部分为0,未实缴部分为10%)以0 元价格转让给刘文超。
华浩科技对华浩欧森的认缴出资为1020 万元,持有51%的股权,实缴出资为0 万元。经双方协商认可,刘文超以实物或货币资产方式受让其10%的股权。(其中已实缴部分0%的股权,刘文超以价值0元的实物或货币支付给华浩科技,另外未实缴部分10%的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由刘文超完成实缴出资义务)。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丧失华浩欧森控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浩欧森资产总额为523,918.44元,资产净额492,028.44元,2021年末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为23,838,589.75元,净资产为2,345,852.87元,据此计算本次出售资产最近一期总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20%,占净资产的
20.97%,故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1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补充确认出售
其所持青岛华浩欧森空间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进行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刘文超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43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青岛华浩欧森空间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山东青岛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无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此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出售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出售股权后,华浩欧森作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将不再合并报表。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华浩欧森资产总额为523,918.44元,资产净额
492,028.44元,实收资本为0元。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通过双方协商进行定价。经双方同意并确认,华浩科技未实缴的
10%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文超,本次转让完成后由刘文超完成实缴出资义务。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是通过公司长远发展角度考虑,经过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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