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6056 证券简称:麦格天宝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到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案号为(2023)甘 7101 民
初 570 号的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忠厚
公告编号:2023-01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2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就昌赣铁路客运专线 CGZQ-12 标沉降观测项
目签署测绘技术承包合同。最终结算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RMB2,887,862.30 元,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完成系统交付。按照合同付款方式中的约定,原告已经开具所有发票给被告,被告已支付原告项目工程款项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RMB2,459,200.00 元),还应当向原告支付项目工程款人民币肆拾贰万捌仟陆佰陆拾贰元叁角整(RMB428,662.30 元)。虽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未能支付,被告拖延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导致原告遭受利息负担等损失。故来院起诉,望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项目工程款人民币 428,662.30 元。
2.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843.25 元。(以 428,662.30 元为基
数,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算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利息为 1,843.25 元)。
3. 请求判令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428594.8 元。
1. 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向
原告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150000 元;
2. 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向
原告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150000 元;
公告编号:2023-012
3. 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
向原告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128594.8 元。
二、如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任意一项
给付义务,原告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债权申
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若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调解书内容付款,导
致原告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中铁二
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需另行按照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日利
率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给付原告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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