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30
证券代码:836015 证券简称:ST 喜喜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后,公司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 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
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 称“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 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主办券商审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
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由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本公司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二)汇集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三)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四)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七)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定期报告和
临时报告的资料收集和编制等。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第十一条 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第二章 披露信息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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