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5974 证券简称:天人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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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濮 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
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
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
第六条 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八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九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必须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代表,如董事或财务负责人,以便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在设置对外投资总账的基础上,还应根据对外投资业务的种类、时间先后分别设立对外投资明细账,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确保投资业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有关对外投资档案的管理,保证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章 投资处置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国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在清算过程中,应注意是否有抽调和转移资金、私分和变相私分资产、乱发奖金和补贴的行为;清算结束后,各项资产和债权是否及时收回并办理了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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