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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4 20:43:18 股吧网页版
宇航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5973 证券简称:宇航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宇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宇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宇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深圳市宇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八)提供财务资助;

(九)提供担保;

(十)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一)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十二)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三)债权、债务重组;

(十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五)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款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三)款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条第(一)、(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五条 关联交易价格,按照以下定价原则和方法确定:

(一)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价;

(二)若无国家规定价,则可比照市场价;

(三)若无市场价,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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