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5 15:49:58 股吧网页版
天璇物流: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5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835936 证券简称:天璇物流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已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并将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于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 未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但并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 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
东;

公告编号:2024-046

4. 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 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
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 不存在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

7.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
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1、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每股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
单位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
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包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
权除息处理)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
高为基准,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各方协商确定。
2、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拟申请终止挂牌公告》公告之日后取得的公司
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
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贵司股票存在除

公告编号:2024-046

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挂牌贵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低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为异议股
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回购履行期限为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60 个月内完成股
份回购。
2、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将经股东本人签名的书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