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4
关于维持对重庆昌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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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3 号
申请人:重庆昌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关于终止重庆昌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 2023〕 225 号), 向我司申请复核。
该决定认定, 重庆昌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昌
辉)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对 ST 昌辉作出终止挂牌决定。
申请人对上述决定存有异议并申请复核, 复核主要理由包
括:注册会计师所提出的公司自 2015年来持续亏损、函证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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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子公司审计受限主要是由于政企客户联系人不确定性、疫
情影响等因素。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较好,已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复核会议审议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基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规定,对 ST 昌辉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其审计意见具有公允性和可靠性,与政企客户联系人不确定性、
疫情影响等不存在直接关系;且 ST 昌辉董事会、监事会已披露
专项说明,明确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1 年、 2022 年年报“无
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认为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 2021 年、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综上所述, ST
昌辉终止挂牌的情形已经触发,申请提出的审计结果产生原因、
目前业务发展情况均不能成为豁免终止挂牌的正当理由。
综上,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维持股转发〔 2023〕 225 号对重庆昌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
司的终止挂牌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12 月 4 日
报送: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稽查局。
抄送:重庆证监局。
分送: 法律事务部,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3 年 12 月 5 日印发
打字:马德明 校对:陈嘉亮 共印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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