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5913 证券简称:虎符科技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北京虎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 会计政策变更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规定,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
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
公告编号:2023-012
息不予调整。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③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符合该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对符合该规定
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
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④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规定,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之间新增的交易,按照
该规定进行调整。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问题相关解释变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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